办理对象
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的人员。
办理条件
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的人员。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3.创业计划书(申请人及联系人到场签字按手印);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照片2张);
5.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单位);
6.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7.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09年以后的时间);
9.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09年以后的时间);
10.经营场地租房合同复印件;
11.申请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云南省农民工手册、复员证或退役证);
12.参加创业培训、通过项目论证的,还应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项目论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借款人向经营所在地的承办单位(目前承办单位有:人社局、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证件;
2、承办单位进行资格条件、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调查,初审合格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签章,之后由承办部门报承办银行进行审贷,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申请人与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进行放贷。
办理时限
初次审核15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经营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经营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60号)文件规定。
咨询方式
楚雄州3369177 楚雄市6124886 双柏县7712457 牟定县5216487 南华县7222981
姚安县5711521 大姚县6222001 永仁县6712374 元谋县8216599 武定县8836575
禄丰县4124996
投诉方式
楚雄州就业中心 0878-3369177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