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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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举办初级、中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民办培训学校审批。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准予批准条件:
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有法人条件;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教学实训场地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专业)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相应的实训工位;
5.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持有与批准培训专业(工种)相一致、与培训层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于培训层次的职业资格证书;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9.具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2.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地址、校长、办学点增减、类别等变更。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州级媒体(如楚雄日报),刊登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培训机构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办事窗口: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路加、5路、8路、14路公交车到州人才市场站下车步行即到;或者乘坐7路公交车到丽景花园站下车步行即到。
四、申请材料
初级、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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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 原件
| 纸质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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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 原件
| 纸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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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组织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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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系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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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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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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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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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 原件
| 纸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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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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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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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财务清算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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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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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地址、校长、办学点增减、类别等事项变更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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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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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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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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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
| 原件
| 纸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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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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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室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8-3369257 监督电话 0878-3369170
咨询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室
投诉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室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
http://www.cxrs.gov.cn/(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平台”—“办事指南”—“初级、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4
“网上办事”—“州人社局”—“办事指南”—“样表下载”。
附件下载:
云南省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筹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