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在楚高校,中央、省驻楚企业:
根据《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实施方案》(楚办字〔2022〕14号)、《中共楚雄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兴楚名匠”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楚才组〔2022〕8号)和2025年“兴楚英才”培养工程申报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兴楚技能人才”专项(原“兴楚名匠”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支持政策
2025年全州“兴楚技能人才”专项,计划选拔培养不超过10名(其中建设“兴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不超过5个),培养期为3年。“兴楚技能人才”培养期内,州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视同州级奖励。经批准成立“兴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州财政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兴楚技能人才”专项,须为楚雄州域内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省驻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楚雄州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州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支持计划以及仍在楚雄州“兴楚英才”各专项培养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再申报同层次其他人才计划。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品行高尚、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传统技艺传承成效突出。
3.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或技术技能体现彝州特色、承载民族文化、技艺精湛独特、掌握民族特色民间传统技艺的优秀技能人才。
4.申报“兴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组建“兴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有不少于5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企业或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体系。
(3)企业或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
(4)企业或单位能够为“兴楚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提供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
(5)企业或单位能够为“兴楚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州级以上技术状元、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或其他(省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不设金银铜牌的)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获得楚雄州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其他州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选手。
3.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作出较大贡献。
4.在本行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在技术技能岗位上有重要贡献、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多次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具有生产应用价值。
5.从事民族民间工艺事业,在传授传统技艺、发扬民间工艺、培育民族民间艺人、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成效显著。
6.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所带徒弟3人以上获得州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次。
7.在全州、全省、全国有一定知名度或在全州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中业绩拔尖的新职业、新业态人才。
(三)条件放宽情形
1.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专项具体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所在单位推荐后,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2.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申报年龄放宽2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
三、申报提交材料
(一)申报“兴楚技能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1.楚雄州“兴楚技能人才”申报书。
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任职材料、所在单位(所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主要成果、所获奖项、所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属于民族民间特色传统技艺人才的,需提交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兴楚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楚雄州“兴楚技能人才”申报书中工作室建设的相关内容,包括“兴楚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组建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2.企业或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3.企业或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4.为“兴楚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提供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证明材料。
5.为“兴楚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1比例配套经费的承诺书。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选拔认定程序
“兴楚技能人才”评选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采取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考察了解和报审认定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25年“兴楚技能人才”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请各县市、州属企业、中央省驻楚企业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文曼历 0878—3369257;邮箱:cxzj604@163.com。
《楚雄州“兴楚技能人才”申报书》可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cxz.gov.cn)通知公告栏及州委人才办发布的公告中下载。
六、有关要求
(一)所有项目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二)避免人才计划重复支持。申报人在1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项。坚持“同一成果不重复使用”,培养支持期内取得突出成果的,可凭新成果申报上一层次专项。在“兴楚英才”培养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同层次其他人才支持计划,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再申报同层次其他人才计划。
(三)申报人员在填报申报书以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时,要体现“代表作”要求,突出本人取得的标志性、高质量成果以及与申报专项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信息和材料。
(四)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但在年龄、职称、学历方面达不到专项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由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经专项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参加州级专项主管部门评审。
(五)柔性引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人才培养激励专项入选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六)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宣传发动,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支持人才申报,确保符合条件人才应报尽报。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实出具证明材料,确保推荐人选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引领性。
附件:楚雄州“兴楚技能人才”申报书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