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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6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复〔2017〕50号

车丽华、李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全州县市级卫生系统职称职数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州人事人才工作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关心、关注。国家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及以隶属关系,对岗位实行总量管理、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单位各等级岗位设置受到相应的结构比例限制,目前我州卫生系统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已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2008年印发的《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最高比例核定。

二是我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在县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进一步解决了基层高级职称人员聘用难的问题。

三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是针对乡镇基层卫生人才存在晋升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难、提高待遇难的问题,2016年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印发了《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对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实践考试要求方面,通过降低分数段的形式,确定基层合格标准;在基本条件要求方面,将学历条件放宽至中专对口专业学历;在业绩条件方面,突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的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能力;在论文要求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作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方面的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调动基层卫生计生人才积极性和稳定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起到很好作用。

今后我们将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议,提高县级及县级以下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其他系列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建议县人社局指导单位积极开展竞聘上岗,一定程度缓解取得职称后单位人员不减少就得不到聘用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人事人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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