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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作者:浏览量:

罗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州民族艺术剧院副高级聘用“堰塞湖”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中“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型职业,可采用聘评分开方式”的文件要求,我州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精神,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各等级岗位分别实行比例控制。云南省根据人事部文件精神,印发了《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并结合我省各行业特点分别制定了农、林、水、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了各行业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并明确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为1:3:6。我州自2010年开展岗位设置工作以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均已执行省规定的最高结构控制比例。

根据文件规定,州级艺术表演单位高、中、初级岗位设置分别为24%、50%、26%以下,目前州民族艺术剧院共164个编制,其中专业技术153个,高、中、初级岗位设置分别为36个、77个、40,分别占23.53%、50.33%、26.14%,已严格按文件执行。

三、根据《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楚人社发〔2018〕3号),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能上能下的竞争和聘用机制。

感谢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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