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台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提案》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对你们提出提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专题研究,作了工作安排,明确由局党组成员、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松林牵头,信访调解与劳动关系科主办,养老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州社会保险中心、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协办,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行了认真办理,目前,相关办理工作已经完成。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平台就业劳动关系确认难的问题,二是关于平台就业社会保障水平低的问题,三是关于平台就业职业技能提升难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后认为:你们反映的这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为此,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加以解决。从我州的情况来看,目前,全州共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5523人(包括网约车驾驶员1676人、网络货运驾驶员30人、外卖配送员1173人、快递员1158人、家政服务平台从业人员375人、电商从业人员1111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1395人,占比25.3%,签订书面用工协议3389人,占比61.4%;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95人、工伤保险930人,分别占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的42.7%和66.7%。2023年,全州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607人,483人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取证率为79.6%。今年以来,我们以落实人社部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系列指引指南为重点,会同工会、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集中行动季”,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规范薪酬管理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1.在规范行业收入分配机制方面,我们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平台企业认真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指导平台企业制定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办法,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保劳动者获得必要休息时间,防止劳动者过度劳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指导平台企业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平等协商制定劳动者劳动报酬规则,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科学合理制定或修订平台劳动规则,并向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开订单分配、报酬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职业健康与安全、服务规范等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格式合同条款、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等,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知情权和参与权。
2.在强化劳动安全监管方面,我们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交通、邮政、商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指导平台企业落实《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等制度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劳动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平台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
二是关于健全完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持续抓好我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25条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贯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指导平台企业完善内部劳动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工会权益维护服务相关部门机构权益维护服务,畅通维权渠道,及时、便捷、高质量化解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1.针对平台就业人员劳动关系确认难的问题,我们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我们将持续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签订率。
2.针对平台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低的问题,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全国统筹,工伤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相关政策由国家和省统一制定,州市以下负责执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以及按照民事法律调整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允许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快递企业可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或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在缴费比例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为20%,比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总费率低了4个百分点。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25个档次)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等缴费方式。在待遇享受上,养老保险对参保人员实行统一的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不会因为缴费比例低、参保方式不同而影响待遇享受。同时,优化平台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衔接,确保平台就业人员在变更工作时能够顺利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在部分省市和部分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下步将适时全面推开。
3.你们提出的“制定更加合理的缴费水平和断保处理办法,适当延长缴费周期”和“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各自缴费、分别计算、合并纳入的政策体系”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将积极向省人社厅汇报,请求从顶层设计方面加以解决,力争不断提高平台就业人员群体社会保障水平。
三是关于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的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1.支持平台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网约配送员、快递员、互联网营销师、家政服务员、汽车代驾员等一系列新职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并颁布了网约配送员等新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发了网约配送员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2023年6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已将家政服务员、快递员、快件处理员、物流服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并按政策兑现培训补贴。
2.持续提升培训服务能力。我们将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经费,指导企业用好职工教育经费,支持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和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依托楚雄技师学院,积极申报建设公共实训基地,为包括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3.开展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与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根据企业和劳动者需求,适时组织开展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培训资源更多惠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帮助其增强就业能力。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向陶云 13987899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