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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作者:浏览量:

莫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县(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评分开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州专业技术人员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开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专〔2002〕7号)的精神,我州从2002年起,对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的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开,根据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按行政隶属关系,经州、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即可实行聘评分开。2017年以前,我州州级和县(市)级部分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试行了聘评分开。

2017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在职称评审中,我州严格按照第十三条“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型职业,可采用聘评分开方式”的规定执行。因职称评审政策制定权限在省级以上,我们地州只能贯彻落实,所以在职称评审过程当中,我们只能按照国家和省级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我州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执行,即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诚恳欢迎你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惠芬 0878-338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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