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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函〔2023〕16号

曾珏、普彩路、张玲、马介川、刘旭恒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楚雄州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档案管理的建议》(第0244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所提的建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所提案由及建议,并迅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比对,对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查缺补漏、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2022年,楚雄州共计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1.1万余份,接收回楚报到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504人,到年底落实就业去向6400人,去向落实率为98.4%,服务率为100%,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2023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正有序开展中。2022年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共办理州属国有企业改制失业职工档案转出业务70人次,2023年1—5月,办理转出业务29人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目前,楚雄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楚雄州人力资源市场、楚雄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0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近年来,随着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因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短期性、流动性较大的问题,以及部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私企职工、失业人员等对档案管理工作概念不清、了解不深、重视不足,未及时主动更新完善档案材料等原因,致使档案材料收集工作难度较大,在个人需要依据档案材料保障相关权益时,难以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下步工作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持续指导全州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一是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和流程,推进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二是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州内档案管理目录和办事清单,结合服务内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通过门户网站、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三是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员和用人单位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加强档案材料收集。四是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制度,强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作风建设,落实档案管理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五是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多方筹措资金,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以满足不断增加的档案管理需求。

感谢你们对楚雄州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治国,13577838795)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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