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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函〔2023〕8号

余菊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岗位设置的建议》(第46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通过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国家、省相关部门制定了多个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规定各类岗位、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比如,县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不高于15%,并分别规定了专业技术四级、五级、六级、七级结构比例。

二、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是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具体举措

201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高级职称、聘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人数增加。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稳定了基层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了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制度实施几年后,在职称对应岗位内晋升等级的诉求较多,我们以多种方式向省级报告,能否允许部分聘用高级岗位时间较长、业绩突出的人员,在称职对应岗位等级内突破结构比例限制晋升岗位等级,但因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是引导人才合理流动的措施,并不改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省未同意突破结构比例晋升岗位等级。

三、采取多种方式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

国家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人事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考核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2023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要求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推动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形成。我们将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落实落地,通过考核奖惩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人才保障。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景华,0878—338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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