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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01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字〔2021〕3号

 

李家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恢复制药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我州专业技术人员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随着国家、省职称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2019年3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下发了《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2019年7月,我省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整合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州按照这一政策贯彻落实,撤销了楚雄州医药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楚雄州医药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文件要求,从当年起,原通过评定取得的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继续使用有效;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达到晋升药学专业技术相应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现具有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情况,统一参加云南省药学专业副主任药师或主任药师职称资格的申报评审。

这项政策是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相关要求,根据医药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需要,着重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而制定的特殊领域、特殊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评价标准而出台的,旨在促进我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药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调整整合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之后,并没有堵死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通道,反而是进一步规范并整合了我省制药行业临床与非临床行业的晋升方式。我省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命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同时,对于医药工程中的其它如医疗器械、制药机械等专业仍然可以参加我省各级工程技术相关评审委会的评审并取得对应职称资格。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推进,广大非临床药学从业人员会顺应国家、省的改革,按照现行制药行业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渠道进行职务晋升。据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表明,2019年,楚雄州10县市共有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258名,通过资格审查254名;2020年,楚雄州10县市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共计278人,核查通过268人。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诚恳欢迎你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惠芬 0878—338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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