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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六举措”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作者:郭莉浏览量:

大姚县紧紧围绕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体制机制和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工会凝聚作用、加大问责考核力度,认真分析研判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劳动纠纷排查化解、劳动维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分析研判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风险隐患,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分析研判、共同解决,构建全县和谐劳动关系。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制定下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把工作责任细化到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把抓好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支持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强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强化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二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调研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分析调度和督查检查,有力促进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制度,轮流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形势,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在协商、协调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2022年召集召开联席会议3场次,研究分析全县劳动关系整体情况3次,参与研究大姚县现代劳务公司等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3场次。同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招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解决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乡镇、村(社区)、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础与能力建设,组建乡镇、企业劳动和谐关系协调员、仲裁员、调解员,加大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增强基层、企业的调解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有利于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等相衔接的多渠道解决途径,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强化工会凝聚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在企业和员工之间搭建和谐相处的平台,提供双向沟通、交流的渠道,最大限度地把员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根据《大姚县总工会“双覆盖双推进”工作方案》,积极尝试、大胆探索,新业态群体建会入会工作,截至目前,符合入会条件的货车司机有301人,涵盖2家主要单位;快递物流行业联合工会已覆盖32家县城区和乡镇企业,发展会员人数达150余人;家政服务公司2家,发展会员23人;有相对固定的护工护理员100人左右,分布在县城区6家养老机构和12个乡镇养老院,发展会员86人;商场、超市、购物中心5家,共覆盖会员230多人;网约送餐员覆盖2家企业,发展工会会员67人;保安员群体在300人左右,发展工会会员105人;出租车司机发展会员100余人。建立“菜鸟驿站”、“网络送餐员”、“司机服务”等综合服务阵地,开展就业帮扶、法律援助、典型选树等活动。对工会会费使用、绩效实施方案、干部人事任免等职工比较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及时让职工知企情、参企政、议企事,让职工真正提高了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大问责考核力度。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提请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处理和组织处理,对挑唆要挟农民工参与信访、故意欠薪、恶意讨薪、变相索要材料款项和变相解决经济纠纷的乡镇、单位、企业和个人,涉嫌欺诈、虚报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行为和事件,严肃追究法定责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构筑新时期劳动就业和劳动维权的良性互动局面,既要重视扩大就业,通过这个“增量”来构筑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又要重视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稳定“存量”,从而达到稳定就业的目的。同时,在引导就业时,尽可能给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更多的关怀,积极引导企业做到依法用工、合理用工。二是通过健全体系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职能,建立专兼职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提前预防、及时处置各类劳动纠纷,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切实做到了“纠纷有人管、维权有阵地、服务一站式”。(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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