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1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州人社局高度重视,迅速就“完成全州年度目标任务,冲刺四季度、大干100天、打场翻身仗”作出了全面部署,找准人社工作切入点,对标政策抓落实、对照任务抓进度、对准问题抓整改,突出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认真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我州具体实施意见,特别是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负担上,制定实实在在的政策“干货”,切实帮助没有能力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方面,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的要求,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无缝对接、动态管理、不漏一人,实现全州34.525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未参保人员数据“动态清零”。
(二)确保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得到至少1项技能培训。严格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要求,对全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再摸排、再核查,切实把底数摸清楚、数据搞准确。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项目、资金、实施、信息、评估6个方面的统筹整合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增加投入,不断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切实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加大技能就业增收致富的宣传力度,强化贫困劳动力“自信、自立、自强”的致富理念,确保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得到至少1项技能培训。
(三)确保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全州人社部门将紧抓“百日行动”契机,充分发挥州人社局驻厦门、鹤山等人力资源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沿海地区优秀人力资源企业的合作,不断加大成建制省外转移输出工作力度,全力冲刺四季度。同时,积极协调做好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社会保障、劳动维权,以及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照护等工作,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转移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得出、稳得住、留得下。1至9月,全州新增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69万人,完成年度任务1.2万的140.9%。
(四)确保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一补二免三提四要”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一补”: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州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二免”: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门诊就诊所需承担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支付;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州内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报销的“门槛费”。“三提”:提高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25个百分点,从400元提高到500元。提高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在省要求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的基础上,我州创新对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病家庭门诊治疗费用实行全年2000元包干使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100%。提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其中,其中,一级医疗机构从85%提高到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提高到85%,州内三级医疗机构从60%提高到70%,州外三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70%。“四要”:要全面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使用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要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要将20项新增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要做到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是严格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实行“一不限两不设”。“一不限”:即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两不设”:即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三是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并鼓励各县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楚雄州人社局 陈彦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