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3-0816006 公文目录:政策法规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6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壮大人力资源市场主体,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 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2〕14 号)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 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发展机制,健 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工作在州委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章 对象条件

第四条 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实施对象为在楚雄州注册设立,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在我州各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

第五条 享受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政策支持 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设立在楚雄州内,以人力资源产业为主 业态,集聚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一定的规模,具 备自主创意创新能力,实现人力资源产业资源、人力资源产业要 素有效集聚和产业链延伸,发挥集聚、辐射和联动、带动作用, 具有专门的服务运营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 基础设施保障和配套公共服务,达到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标准。

第六条 享受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政策支持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 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招聘、猎头服 务、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 遣等业务,在引进人才、服务企业、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合理流动方面成绩突出。

(二)能充分运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和产品、推动人力 资源服务与“互联网+ ”有机融合,为当地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三)达到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标准, 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国内外知名,拥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技术含量的人力资源品牌产品。

(四)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守法诚信经营,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税收,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七条 对符合《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州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州级财政给予 200万元发展资金资助。

第八条 对符合《云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 估暂行办法》(云人社通〔2021〕75 号)规定,新认定为云南省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州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州级财政给予100 万元发展资金资助。

第九条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公司)的州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州财政给予 20 万元发展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云南省人力资源 服务骨干企业(含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明星 ”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成长明星”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明星 ”机构)的州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州财政给予10 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第十条 对在楚雄州内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财政发展资金支持。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 2年度均位列 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 强榜单》第 76— 100名的,州财政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 2年度均位列 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 强榜单》第 41—75名的,州财政给予10 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近 2年度均位列 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 强榜单》第1—40名的,州财政给予15 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母公司属于世界500 强企业的,州财政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资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楚雄州注册设立地区总部时间应不少于2 年且正常经营。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支持和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公共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学 术组织、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开展深度合作,搭建引才网络,为我州用人单位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 每引进1 名 A 类人才(团队), 由财政给予10 万元奖励;每引 进1 名 B 类人才(团队), 由财政给予8 万元奖励;每引进1 名 C 类人才(团队),由财政给予4 万元奖励;每引进1 名 D 类人 才(团队), 由财政给予2 万元奖励;每引进1 名博士, 由财政给予1 万元奖励;每引进1 名硕士,由财政给予 0.5 万元奖励。

本条中“引进”是指高层次人才从楚雄州地区以外的单位引 进到楚雄州的用人单位,并签订 5年以上劳动合同。奖励分两期 发放,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楚雄州内工作满 2年的,按应发奖励 的 50%发放;工作期满 5 年的,发放全额奖励。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申报与审核办法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补助资金申报园区填报《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 并向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正式文件、园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名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制度(办法)、建设运营及管理 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进行 审核把关,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报

(一)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资助。机构填报《楚雄州人力 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向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 正式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机构(企业)管理制度(办法)、年度工作报告、缴纳社会保险 及纳税证明等材料。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进行审核把关,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助。机构填报《楚雄 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向所在地县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排名证明材 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企 业)管理制度(办法)、近 2 年机构(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开 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证明材料(报表、 台账等)、缴纳社会保险 及纳税证明等材料。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进行审核把关,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引进资助。人才引进 2 年期满, 机构填报《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向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人 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营 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人才引进 5 年期满,机构填报《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项目申报 表》,并向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引进人才签 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申报剩余奖励资金。县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进行审核把关,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十四条 审核程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实施 细则对县市上报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申报对象, 并在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 对公示中未发现影响审核的申报对象,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后,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奖励)。楚雄州人力资源服 务平台提升扶持政策补助经费从州本级人才强州专项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各项扶持政 策申报时间为每年 9 月1 日至 9 月 30 日,受理部门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有特色、有潜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州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行业协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自主创新,积极参加各级人力资源服务创业创新大赛。

第十七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

大数据等新技术,打造“互联网+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一体 化服务平台。重点鼓励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引进、人才 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和人力资源软件开发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第十八条 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有关政策 的,根据云南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 款扶持。各级创业孵化平台、众创空间要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创 业人员提供创业场所、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创业帮扶。

第十九条 完善各类园区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 展,通过实施减免租金、贷款贴息、政府优先购买服务等优惠政 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积聚发展。

第二十条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力资源服 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服务领域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和综合管理职责,并会同公安 机关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积极与发展改革、教育、司法行政、财政、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一同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诚信经营,认真落 实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企 业社会责任,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提供 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对拒不接受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管理,未 正常经营或经营不善、效益不明显、存在违规运营情况以及造成 其他不良影响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责令整改、取消授牌、退还财政补助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楚雄州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计划项目申报表

申报机构

地 址

法 人

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成立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申报项目

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助 口国家级 口省级

口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园资助 口国家级 口省级

口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助 口国外 口国内

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引进奖励 口2 年期 口5 年期

A 类 人 ;B 类 人 ;C 类 人 ;D 类 人;

博士 人;硕士: 人

申报金额

申报机构户名

申报机构开户银行

申报机构账号

申报机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审核

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局

公安局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州委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下载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