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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3-0707002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7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2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周毕兰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周毕兰,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6月9日8时20分左右,在被派遣单位楚雄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工作点楼梯间不慎摔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1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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