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9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荣华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荣华,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7月7日下午6点44分左右,在公司花果山校区溢香餐厅四楼收拾会场搬桌子时左手手背被桌角的玻璃划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段建琼,楚雄天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6月26日下午2点左右,在双柏县安龙堡乡清香树村委会参与坡代泵站项目验收现场滑倒扭伤右脚脚踝。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张珩,云南省楚雄监狱职工。2024年7月15日12:25分左右从警官餐厅返回办公室的途中在台阶处不慎滑倒右脚踝关节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柳超,云南省楚雄监狱职工。2024年7月25日13:40分左右到监区拿材料在武警备勤室处头部左侧撞在备勤室外开的窗户上,导致头部左侧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