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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4-0412002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主题词:公示 文  号: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2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

(2024)第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周珏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周珏,女,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幼儿园职工。2024年3月9日下午17:30分左右在参加楚雄州首届“全民健身杯”气排球比赛中不慎摔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甘雨菲,女,楚雄州中医医院职工。2024年2月23日下午15:00分左右在医院东院区3楼会议室参会时不慎崴伤右足。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张鹏,男,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楚雄分处职工。2024年2月28日下午16:18分左右在巡查隧道过程中,由于沟盖板断裂,张鹏摔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王发林,男,云南金马集团海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3月16日00:20分左右到楚雄州人民医院配合五监区协勤交接班时不慎扭伤脚踝。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罗亚丽,女,楚雄州中医医院药师。2024年3月9日上午9:05分左右在上班期间上厕所不慎摔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6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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