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沧华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沧华,女,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023年11月28日上午10:50分左右,在冬季运动会上跳左脚舞扭伤右脚。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王静雄,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楚雄一中)。2023年11月22日晚19:30分代表楚雄一中参加州教育体育局举办的“全民健身杯”篮球赛过程中不慎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李雪梅,女,楚雄州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2023年12月13日上午8:50分左右在州医院(新区)儿童医学中心小儿呼吸内科本科室医生示教室不慎摔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唐代丽,女,云南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9日凌晨5:00分左右上班期间,更换纸卷时不慎夹伤左手。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7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