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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3-1208003 公文目录: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37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金宏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陈金宏,男,楚雄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2023年11月14日凌晨4:30分左右在巡查水库期间上厕所不慎摔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柏亚昆,男,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1月7日上午8:30分左右在对南华县一街乡开展抽检地块的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陈妍蕊,女,楚雄州幼儿园。2023年11月23日15:45分左右在园里挪动晾晒幼儿衣服的晾衣架时不慎扭伤右膝。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王劲超,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市城管局)。2023年11月7日上午10:20分左右在和瑞祥农贸市场周边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抓捕流浪犬时,不慎被狗咬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龙泊舟,男,楚雄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南华县总工会)。2023年11月16日上午10:07分左右在参加南华县2023年城区职工运动会篮球赛时不慎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2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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