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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3-1201003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36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徐镜懋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徐镜懋,男,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0日上午9:30分左右在车间工作时被机器滚轴夹伤右手食指。。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余恒静,女,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22:11分左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肖艳,女,楚雄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派遣到楚雄州总工会姚安县工会) 。2023年11月6日20:10分左右在参加职工运动会气排球的训练过程中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吴春燕,女,楚雄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派遣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元谋县邮政公司)。2023年11月2日上午7:45分左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沈廷雄,男,楚雄公路局职工。2023年11月14日13:40分左右在公路管理所院内搬运树时不慎摔伤右脚。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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