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31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莉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张莉,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职工。2023年8月14日9:00左右,从办公室前往另一栋办公楼开会,下楼梯时不慎踩滑摔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徐裕林,男,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2023年8月31日18点左右,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滑倒扭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孙睿,女,中共楚雄州委网信办职工。2023年8月21日18:20左右,在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往州公务中心广场地下车库西北入口时,因雨天路滑,不慎摔倒致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