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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3-0818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8日

楚雄州“兴楚名匠”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兴楚名匠”培养计划

“兴楚名匠”是楚雄州“兴楚英才”培养中的一个重要项目,目的是为了激励本土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传统技艺传承成效突出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体现彝州特色、承载民族文化、技艺精湛独特、掌握民族特色民间传统技艺的优秀技能人才。在同行中业绩拔尖的新职业、新业态人才。

“ 兴楚名匠”每年选拔认定1次,每次选拔认定不超过10名,建设“ 兴楚名匠”工作室项目不超过 5个,培养期 为 3年,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兴楚名匠”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兴楚名匠”专项,须为楚雄州域内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省驻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楚雄州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州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和已经纳入“彝乡名匠”培养人选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品行高尚、群众公认。

2.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传统技艺传承成效突出。

3. 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或技术技能体现彝州特色、承载民族文化、技艺精湛独特、掌握民族特色民间传统技艺的优秀技能人才。

4. 申报“兴楚名匠”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组建“兴楚名匠”工作室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有不少于5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企业或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体系。

(3)企业或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

(4)企业或单位能够为“兴楚名匠”工作室成立提供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

(5)企业或单位能够为“兴楚名匠”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州级以上技术状元、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兴楚人才奖”等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或其他(省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不设金银铜牌的)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获得楚雄州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其他州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选手。

3.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作出较大贡献。

4.在本行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在技术技能岗位上有重要贡献、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多次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具有生产应用价值。

5.从事民族民间工艺事业,在传授传统技艺、发扬民间工艺、培育民族民间艺人、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成效显著。

6.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获得州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重要名次。

7.在全州、全省、全国有一定知名度或在全州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中业绩拔尖的新职业、新业态人才。

(三)条件放宽情形

1.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专项具体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所在单位推荐后,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2.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申报年龄放宽2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

三、“兴楚名匠”申报程序

“兴楚名匠”及“兴楚名匠”工作室建设项目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县市)汇总初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州委常委会同意的程序产生。

(一)申报推荐。申报对象填写《楚雄州“兴楚名匠” 申报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县市人社部门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县市人社部门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择优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二)资格审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选拔范围与条件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专家评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的方式,对申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专业贡献、社会影响以及需求迫切性、解决技术难题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单位配套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及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议。

(四)考察了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了解,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在行业或系统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报审认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及公示(公告)情况,提出“兴楚名匠”及工作室建设项目初步人选,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州委常委 会议同意后,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未发现影响选拔认定问题的人选,纳入“兴楚名匠”培养,批准建设“兴楚名匠”工作室的,授予“兴楚名匠”工作室牌匾。

四、“兴楚名匠”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兴楚名匠”需提供的材料:

1.楚雄州“兴楚名匠”申报表。

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技术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4.属于民族民间特色传统技艺人才的,需提交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兴楚名匠”工作室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兴楚名匠”工作室的项目报告, 内容包括“ 兴楚名匠工作室”职业(工种)、组建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2.企业或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3.企业或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4.能为“兴楚名匠”工作室成立提供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证明材料。

5.为“兴楚名匠”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1比例配套经费的承诺书。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兴楚名匠”支持政策

“兴楚名匠”培养期内,州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视同州级奖励。经批准成立“兴楚名匠”工作室的,州财政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所在企业和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工作经费。

六、“兴楚名匠”管理监督

(一)实行学术承诺制。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楚雄州人才项目。所在单位、各州级主管部门及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入选“兴楚名匠”专项后,必须连续、全职在楚雄州工作不少于3年(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算)。入选后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保密协议和承诺书,履行相关责任。

(三)所在单位州级主管部门及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所审核推荐人选的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与入选人才共同制定3年培养计划(于发文公布名单后30个工作日内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主管部门汇总,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要与入选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要为人才及团队开展科研攻关、技术改进、发明创新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所有项目。

(四)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兴楚名匠”考核评价

“兴楚名匠”专项实行业绩考核,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入选人才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

(一)“兴楚名匠”年度考核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兴楚名匠”每年向所在单位或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作总结、业绩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党组)审核后,按照考核等次标准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当年生活补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金绩效考核。

(二)“兴楚名匠”工作室建设项目实行考核验收制度。州财政下拨工作经费半年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照建设标准,实地对“兴楚名匠”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八、“兴楚名匠”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州级主管部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兴楚名匠”称号,生活补助、项目支持经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收回,上缴州级财政,不予履行的纳入诚信档案。

(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不诚信行为。

(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工作不满3年或虽满3年,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

(四)“兴楚名匠”工作室建设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然不合格。

(五)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六)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兴楚名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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