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22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琼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琼,女,楚雄公路局职工。2023年6月15日14时21分左右,在元双公路进行公路养护作业时,不慎扭伤左足。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许文朝,男,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5月31日00时55分左右,在公司保养设备时被开水烫伤左足。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张伍富,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5月25日17时30分左右,在被派遣单位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外出执勤时,右足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张朝山,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5月27日19时30分左右,在被派遣单位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外出执勤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5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