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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1107002 公文目录: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08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34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卢敏等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卢敏,女,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职工。2022年8月31日上午8:30左右,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卢敏在牟定县共和镇清河村委会驻村参加共和镇2022年脱贫人口工作部署会时,不慎扭伤右脚,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杨艳,女,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职工。2022年08月28日下午17:40左右,客户到楚雄鹿城供电局中山供电所办理咨询业务离开后,杨艳在归还客户身份证返回营业厅门口时不慎滑倒,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许杨,男,楚雄林源林产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因工作安排,许杨被楚雄州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派驻到楚雄州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点工作,2022年9月2日上午9:00左右,在楚雄州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点上班期间,不慎在楼梯口摔倒,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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