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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33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丕政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张丕政,男,云南楚雄市良木职业中介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到牟定煜丰科技有限公司)职工。20222年8月20日11:09左右,在牟定煜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牟定县江坡镇黄龙山工业园区),张丕政帮忙将装料袋挂到叉车时,不慎被启动的叉车夹到手指,导致左手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李昌和,男,楚雄志成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到双柏福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8月24日下午16:00左右,公司安排李昌和到学府世家小区检查消防栓水表时,不慎滑倒,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