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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0218001 公文目录: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2年02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8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4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谭正龙等5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谭正龙,男,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12月29日上午8:43分左右,在机加厂房门前检测用于装运产品的三轮车时,不慎被转向的电动三轮车撞到在地,导致左下肢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王建锋,男,楚雄永兴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1月14日上午10:40分左右,与同事一起在5楼厨房安装新购厨具的给排水管时,不慎被不锈钢锐角割伤右手手肘,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张凯,男,楚雄州广播电视台职工。2022年1月5日中午14:45分左右,在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在经过楚雄市鹿城南路与雄宝路路口向北+200米处路段时,与王世学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凯多处皮肤擦挫伤。交警裁定张凯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沐滢,女,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党校职工。2012年12月30上午10:00左右,在学校组织的教职工元旦运动会三人篮球赛比赛中,不慎受伤,导致左指第5中指骨基底部骨折、左手第5指近节指间关节脱位。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王光海,男,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党校职工。2012年12月30上午10:30分左右,在学校组织的教职工元旦运动会三人篮球赛比赛中,不慎受伤,导致右外踝骨折、右跟骨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 31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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