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32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甸自伟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甸自伟,男,云南建投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在腾冲市欢乐湖国际度假村项目部上班,2021年10月26日下午14:00分左右,赵雄与甸自伟一起去工地项目部上班,15:00分左右甸自伟说不舒服,赵雄陪他返回宿舍。期间,赵雄询问是否需要去医院,甸自伟称不用,休息一下再说,然后就躺在床上休息。赵雄就返回工地上班。17:40分左右,赵雄下班回宿舍,见甸自伟还躺在床上,就叫他起来吃饭。喊了几声见他没有反应,赵雄就赶紧出门喊安全总监陈友谊,陈友谊立即就过来查看,发现甸自伟没有脉搏。陈友谊呼叫生产经理杨凯拨打120,120到场后检查后确认为猝死(心源性)。经研究,拟认定该同志为工伤。
2、普正发,男,云南楚雄市良木职业中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派遣到牟定县煜丰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日中午13:20分左右,在装卸轮胎的过程中,不慎被轮胎弹到胸口受伤,导致右侧第三肋骨骨折、胸部挫伤。经研究,拟认定该同志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 4 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