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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1-1203002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0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3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28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高容翠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高容翠,女,云南铖银劳务有限公司职工,被派遣到禄丰市一平浪镇阿井村委会工作。2021年11月11日上午11:30分左右,受村委会安排,与同事到禄丰市一平浪镇阿井村委会石头山村收取尾欠的水亩费时,不慎被狗咬伤左小腿。经研究,拟认定该同志为工伤。

2、张跃新,男,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职工。2021年10月28日下午14:20分左右,骑摩托车前往单位上班途中,在楚雄高新区永安路与育才路交叉口与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跃新左胸多发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右膝软组织挫伤,交警判定张跃新不承担事故责任。经研究,拟认定该同志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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