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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1-1029012 公文目录: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9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 第10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杨红波 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红波,男,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5月13日早10:02分左右,乘坐配送卷烟车辆到武定县狮山镇狮高村委会沙朗村配送卷烟时发送交通事故,致使左侧胸部 、膝关节软组织损伤。交警判定杨红波不承担事故责任。

2、刘华宏,男,云南方信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5月13日早10:02分左右,驾驶配送卷烟车辆到武定县狮山镇狮高村委会沙朗村配送卷烟时发送交通事故,致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胸部挫伤、头部外伤。交警判定刘华宏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3、姜盛茗,男,楚雄州公安局禁毒支队职工。2021年5月26日中午12:00左右,在楚雄市茶花大道6号10栋楼大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右踝关节 、韧带损伤。

4、张芸,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行。2021年6月17日18:10左右,在工作单位下班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导致第5骶椎椎体骨折。

5、王刚,男,云南恒翔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6月9日上午10:20分左右,在姚安县栋川镇兴苑小区附近进行卷烟配送的过程中,不慎踩空,导致肋骨骨折 、 胸壁挫伤 、 右小腿擦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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