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 第08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洋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洋,男,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管理处楚雄分处员工。2021年5月15日晚22:00分左右,在楚雄北收费站内夜班当班期间在收费站车道攀爬查验绿色通行证车辆时,不慎从车上跌落受伤。
2、、朱梦娜,女,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1年5月22日早6:00左右,朱梦娜乘网约滴滴车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路上,因滴滴司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交警判定朱梦娜不承担事故责任。
3、王金美,女,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5月17日晚22:17分左右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在楚雄市永安路与龙江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交警判定王金美负事故次要责任。
4、刘海东,男。楚雄活塞销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5月24日14:30分左右,在上班时给车辆调前束时,不慎被水管钳砸伤,致使右足5跖骨骨折。
5、韩芬,女,楚雄云开物流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5月19日下午16:30分左右,在公司低压库房装车。吊装货物结束后,下楼梯时不慎滑跌,导致尾椎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