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 第05 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超 等5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超,男,楚雄圭欣科技有限公员工。2021年4月13日上午11:30分左右在公司项目工地云南芙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车间门口安装闭门器时,不慎从梯子上跌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玉珍,女,楚雄州种猪种鸡场职工。2021年4月13日上午8:30分左右在猪场清扫卫生时不慎跌入沉淀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黄美丽,女,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4月13日晚上19:20分左右在液体外包车间泡罩机发生故障,停机处理过程中不慎触点动按钮导致左手手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周德之,女,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4月25日凌晨1时左右在公司车间工作过程中不慎将右手中指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季清华,男,云南楚雄骏马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4月10日中午12:40分左右,因工作需要外出购买焊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判定季清华不承担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