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406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工伤认定公示 (2016) 第24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宗凯等3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宗凯,男,姚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职工,2016年8月23日上午06时40分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仇海,男,楚雄凯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6年7月23日上午08时55分许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夏万财,男楚雄市大过口乡人民政府职工,2016年7月18日下午17时55分许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玉光,男,武定县环州乡人民政府职工,2016年8月24日上午11时左右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当日下午14时29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5、罗万江,男,武定县朱家坝采选厂职工,2016年7月11日下午17是主要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吴学祥,男,云南立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3月8日中午13时30分许在工地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尹正琼,女,楚雄市广播电视台记者,2016年8月3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在按照单位安排外出采访期间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合轩,男,云南省楚雄木材检查站职工,2016年8月23日上午07时1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王婧,女,楚雄师范学院附属小学职工,2016年9月1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林培飞,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职工,2016年8月29日晚20时左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沙建萍,女,楚雄州人民医院职工,2016年8月31日上午06时45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罗明星,男,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8月18日凌晨01时25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常敏,女,楚雄州勘测规划设计院职工,2016年8月31日上午09时左右在工作期间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许世华,男,南华县沙桥镇人民政府职工,2016年8月30日下午17时45分左右在下乡返回途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向凤林,男,云南华香源香料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7月27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李丽兰,女,南华茂森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8月11日下午16时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张华芳,女,楚雄安友畜牧业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8月14日上午09时2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杨海萍,女,双柏县梅子箐林场职工,2016年9月6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潘永喜,男,云南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7月16日下午18时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李莉芹,女,云南永仁医药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8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在外出游街宣传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张林,男,姚安县天使幼儿园副园长,2016年8月4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在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匡凤芳,女,禄丰县腰站小学教师,2016年8月27日下午07时30分左右在学校大门口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3、袁学明,男,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9月1日晚22时3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4、陈加喜,男,云南岭乐矿业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9月2日上午08时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5、杨春君,男,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8月28日上午08时5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6、董和忠,男,云南禄丰县绿缘烟农专业合作社职工,2016年9月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7、、陈凤华,男,云南大圣谷食品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9月7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在车间上班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8、柴绍昌,男,牟定宏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6年9月1日下午18时左右在工作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9、江丽琼,女,牟定县人民医院职工,2016年8月28日上午07时55分左右在单位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0、李同富,男,云南顺明先墙材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8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1、张会琼,女,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8月31日22时左右在上夜班期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2、杨昶均,男,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8月30日凌晨03时4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3、邵琼,女,牟定县幼儿园教师,2016年8月28日下午在教学楼搬运纸箱时不慎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4、唐华,男,云南牟定化佛茶叶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9月10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受单位指派到喜鹊窝酒厂帮忙搬运酒的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3日



下载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