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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391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6年08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工伤认定公示 (2016) 第20号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公示

                    (2016) 第20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尹成波等41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尹成波,男,楚雄州宾馆餐食部服务员。2016年7月21日上8::3分备餐时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杨桂芬,女,大姚县供电有限公司,电站值班员。2016年6月11日早10:00左右,在为会议服务提开水过程中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胡彩兰,女,大姚县公安局,民警。在参加楚雄州公安系统“金盾杯”羽毛球才而进行的集训中不慎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沙,女,大姚县赵家店镇卫生院,工作人员。2016年7月7日14:00时左右,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扭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武有建,男,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书记。2016年7月11日下午按照金碧镇创建“卫生县城”的精神要求清理公路两旁的垃圾时不慎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郭朝文,男,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木工。2016年7月24日16:00时左右,在工地设架子过程中不慎跌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丽琼,女,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加压工。2016年7月20日上午8:30分左右,在工段加压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王贵林,男,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硫铵工。2016年7月20日上午10:20分左右,在焦化厂检查冷却水封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李中福,男,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工。2016年6月27日23:30分左右,在进行放矿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王强,男,云南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6年7月22日到广西百色接待考察团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李明华,男,楚雄市人民医院,外二科医师。2016年7月27日下午15:30分左右,在为患者换药治疗后返回医师办公室途中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杨廷凤,女,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2016年6月26日13:30分左右在昆明参加云南分公司二季度“精神领袖班”培训时不慎扭伤右脚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武雁宏,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6年8月4日早班10:30分左右在工作面打眼时,顶上掉渣打在上嘴皮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周福海,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6年7月24日16:00分左右在井下运送火工品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黄启义,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6年7月24日早班10:30分左右在工作面搬运圆木时被扔下的圆木弹起砸伤右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王金华,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6年8月6日12:30分左右在3531工作面挖煤帮时顶上掉渣砸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李春华:一平浪煤矿职工,于2016年8月2日8:20分左右在工作面抬废旧金属箱,放下时弹起砸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侯德进,男,云南省铁路建设工程公司,铁路线路工。2016年7月20日14:30分左右在巡查线路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高友荣,男,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井下管理。1988年—2016年一直从事井下工作,有长期接尘史,于2016年7月22日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合并肺结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何勉,男,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井下检修。2016年7月31日早班,在检修电瓶车碰头时伤到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李代刚,男,禄丰县公安局,警察。2016年7月12日21:00左右,在抓捕违法嫌疑人过程中扭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胡显荣,男,云南岭乐矿业有限公司,放矿工。2016年7月21日17:00左右在放矿时不慎被矿石砸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3、宋永飞,男,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操作工。2016年7月11日14:05分左右,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夹伤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4、王要周,男,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采掘工。2016年6月29日21:00左右在维修巷道中,被一块重约30公斤的煤块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5、邓芳,女,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2016年7月2日13:20分左右,上班时打扫卫生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6、李春梅,女,云南爱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16年7月12日16:30分左右,安排外出办事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7、叶海娜,女,楚雄瑞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7月17日16:30分左右,在会议室布置会场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8、董彪,男,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2016月7月7日上午,到东瓜镇车坪村委会开展调查钉螺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9、侯国有,男,楚雄市吕合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采掘工。2016年7月21日凌晨4:00分左右,在井下拆卸液压柱时,不慎砸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0、张发相,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采掘工。2016年6月8日19:00分左右,在复采放炮后背一块约400斤重煤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1、杨金周,男,牟定县供电有限公司,外线工。2016年7月12日,在下电杆作业过程中,撬杆砸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2、普毅翔,男,楚雄集团牟定城乡公共客运分公司,客车队长。2016年6月29日16:20分左右,到楚雄办理新客车落户手续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3、柳文莲,女,云南牟定兴华食品有限公司,豆腐加工。2016年7月30日,在豆腐车间翻豆腐过程中被压豆腐的石块砸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4、李建瑜,女,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员。2016年7月15日上午11:00左右,到其他连锁店调药不慎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5、李建龙,男,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西管理处元谋管理所,收费员。2016年7月11日上午11:15分左右,在收费站清理垃圾时因垃圾池内火势太大不慎烧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6、李学贵,男,云南亚湾矿业有限公司采矿点(元谋县凉山乡),炮工。2014年7月15日14:00左右,在进行排险作业时,矿洞垮塌砸伤右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7、朱廷华,男,云南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南华支公司,网络维护员。2016年7月8日上午11:30分左右,在华强公租房附近勘察线路时不慎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8、何健,男,南华县总工会,公务员。2016年7月上午10:00日左右,到武定县参加“楚雄州2016年度州、县市总工会职工运动会”时门牙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9、刘禹祥,男,双柏县种禾科技有限公司,放牛工。2016年7月2日20:30分左右去牛圈值夜班时,公路坍塌石头滚下被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0、杨进波,男,双柏县公安局独田派出所,协管员。2016年7月10日13:00左右,出外查询车辆,因一辆摩托车操作不当被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1、李丽兰,女,双柏县梅子箐林场,种苗种植。2016年6月29日早上8:30分左右在为苗木浇水的过程中被藏在地里的马蜂蜇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8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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