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213 公文目录:失业保险 发文日期:2017年02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流程

 一、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就业(录用)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录用)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填写《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1式2份。劳动者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用人单位向办理就业(录用)登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办。申办《就业创业证》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份,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二寸照片2张。

2.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自主创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提交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劳动者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份,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二寸照片2张,由受理其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外省、外地户籍和农村居民户劳动者办理就业(录用)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同等办理,不得要求提供常住证明,不得将劳动者申报失业登记或提交《就业创业证》作为就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失业登记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退工)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到受理其录用登记手续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退工)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填写《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失业(退工)登记表》1份,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外省、外地户籍劳动者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常住户口或在当地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员证明材料。

2.劳动者申报失业登记。劳动者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外省、外地户籍劳动者居住证明、常住户口或在当地稳定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常住人员证明,和以下对应的证明材料(之一):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土地被征用的失地人员,提供相关失地证明;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份,二寸照片2张,由受理其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到全省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失业登记。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毕业日期,半年内前来申请登记的,办理为求职登记;半年后前来申请登记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办理为失业登记。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张,二寸照片2张。进行就业登记的,还需提交相应的就业证明。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应当按照规范的指标体系开展实名登记工作,准确完整填写联系方式、就业去向等重要指标项,及时记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等情况。不得将离校前已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



下载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