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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19056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3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自今年1月起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23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十五次上调。截至7月31日止,已全面完成调整兑现工作,全州惠及5.0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1至8月共兑现补发基本养老保险金5199.54万元,本次调整月人均增加147.5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2508.9元。

一、调整企业养老金人员界定:符合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此次养老金的调整细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既体现了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同时也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定额调整标准具体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挂钩调整标准具体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独生子女费)的1.3%调整增加。

倾斜调整标准具体为: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发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发基本养老金50元;按退休时单位驻地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一类地区(州本级、楚雄市、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每人每月增加9元,二类地区(双柏县、大姚县、牟定县)每人每月增加14元;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仍达不到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举例

楚雄市某企业退休人员李阿姨,今年75岁,去年12月本人月养老金3000元(不含独子费),退休前工作年限33年2个月。此次其可增加养老金的标准是:

(一)定额增加40元;

(二)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33×2+2=68元;

(三)再按与本人养老金挂钩1.3%增加3000×1.3%=39元;

(四)按退休时单位驻地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9元;

(五)另外,其还可享受高龄人员倾斜增加30元。

综合上述计算标准,李阿姨此次养老金调整每月可增加186元。(楚雄州人社局 尹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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