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17 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专家站)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原则及条件
专家站设立按照“鼓励设站、自愿申请、严格把关、科学评估、增强实效、择优资助”的原则,鼓励各县市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园区、开发区内的企业、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站,经核准备案后开展专家服务工作。新设专家站应具备《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有关条件要求,同等条件下,向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企事业单位倾斜。
二、申报和核准备案程序
专家站的申报、推荐、审核和备案工作,通过互联网访问:https://hrss.yn.gov.cn/zjgl/, 注册登录后在信息平台“专家人才”栏目选择“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专栏进行申报。相关操作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下载专家站相关操作说明。
具体设站条件、设站备案程序等要求,按照《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县市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专家站设站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申报工作,严格把握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加强宣传。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家站,切实提高宣传成效。
(三)规范申报。要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主体责任,确保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设站单位为企业的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设站专家须提供所在单位批准意见和廉洁证明等材料,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报本级组织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四)强化监管。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专家站的常态化管理服务,做好考核评估和撤站等工作,对成效好的要大力宣传,对成效一般的要及时提醒并整改,对成效差没有发挥作用的要提出撤站意见,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专家站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撤站。
五、撤站程序
专家站服务期满终止合作的;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经整改 仍不合格或年度考核有2次不合格的;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 开展专家服务工作的;应予以撤站。申请撤站的设站单位于2025 年3 月14 日前通过互联网访问:
https://hrss.yn.gov.cn/zjgl/或通过“云南人社业务专网”访问:http://zjgl.app.yn/,在信息平台“专家人才”栏目选择“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撤站申请专栏进行申报。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撤站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于3月21日前完成撤站专家站实地走访核查工作,提出撤站意见。
申报过程中相关事项请及时向联系人或技术支持进行咨询。
六、重点提示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和审核不认真负责的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杨 娜 3389671
(二)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871-65836836 0871-65862043 0871-65353824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