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4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文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文,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11月7日19:30分左右,在仓库上中班发货过程中复核数据时,被拉烟标入库的电瓶油板车从后面撞倒,左脚受伤,致左侧内、外踝骨折;腓骨骨折(左)。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宪春明,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11月12日凌晨1:10分左右,在纸箱车间双面机台生产操作过程中对烘干机传动边位置干胶进行处理过程中右手被纠偏辊碾压,左手被弹出的铲刀划伤。致右肩胛骨骨折;左上肢开放性伤口(肘部后外侧);右肩臂多处挫伤(前臂、上臂及肩);身体浅表擦伤(右颈部)。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刘朔冰,楚雄天人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11月15-27日由楚雄州总工会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联合发抽调函至昆明参加云南省职工杯篮球赛,2024年11月24日10:10分左右在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奥体中心五号篮球场比赛中被对方球员撞击到颈部受伤,致创伤性颅脑损伤;颈椎间盘突出;颈椎间盘脱出。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罗玉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职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气排球比赛,2024年10月24日16:00分左右在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体育馆训练时摔倒受伤,至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徐光华,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11月8日8:30分左右,在电解厂跟进管道安装走到厂房西跨39轴至38轴之间的位置时被用于固定厂房立柱模板的爪钉绊倒摔伤。致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尺骨茎突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6、吕文超,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11月15日9:30分左右,在元谋至大姚高速公路拉玛箐大桥开展钢筋报验过程中在报验大桥左幅6-3#桩基钢筋笼时由于地面湿滑崴到右脚受伤,致右跟骨前突、右足骰骨及右足舟骨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