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2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马云仙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马云仙,女,楚雄师院附中教师 。2023年9月15日早上7:50左右下早自习外出印制试卷时在校园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陆永祥,男,楚雄州税务局职工 。2023年12月11日下午16:10分左右在驻村点进行“四卡两书更换” 工作中,不慎在村道滑倒崴伤右脚。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 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张雪,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员工(禄丰电信公司) 。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24分左右在羊街红土山村委会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中被狗咬伤左小腿。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倪亚华,女,中国建设银行楚雄州分行员工。2023年12月14日中午12时左右下班在楼梯间不慎踩滑摔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付江伟,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3年12月12日晚上20:30分左右在驻村点大姚县碧么村委会进行入户调研时不慎跌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6、柳金芬,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员工(州宾馆) 。2023年12月17日19:05分左右在去给客人开房门路程中不慎扭伤左足。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7、刘兴文,男,云南省铁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27日16:40分左右在广大线K109+710线路作业时不慎摔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8、曹正军,男,楚雄州水务局职工。2023年12月27日12:38分左右在为下午会议打印参会人员坐席牌时不慎在办公室门口摔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3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