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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3-1215001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38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美珍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美珍,女,楚雄州中心血站职工。根据卫生部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要求血站员工每年做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2023年11月13日上午杨美珍按单位体检通知的要求到楚雄州医院进行体检,10:50分左右在体检完返回单位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严永亮,男,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察院职工。2023年11月17日上午11:00左右在办公楼下楼梯时不慎滑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李雪玲,女,楚雄师范学院教师。2023年11月28日上午9:55分左右在雁塔校区内去上课的途中不慎跌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9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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