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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
楚人社发〔2023〕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此次调整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三类标准,我州楚雄市、禄丰市属二类地区,自2023年10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50元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元;其余8县属三类地区,自2023年10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00元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6元调整为17元。
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州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19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