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30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志英、吕永莲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志英,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楚雄州宾馆)。2023年8月6日上午11:30分左右,在楚雄州宾馆上班期间打扫卫生不慎滑倒摔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吕永莲,女,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8月2日15:32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