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3-0222001 公文目录:财政信息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2日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批复

楚雄州医保中心、楚雄州社保中心、楚雄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楚雄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已经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详见附件)批复你们,请按要求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并认真组织执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2023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2023年州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4900万元,支出686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456万元、支出348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7276万元、支出15896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8754万元、支出222299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219万元、支出192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178万元、支出3012万元。

二、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定期向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经办机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涉及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调整时,由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三、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各项收入预算任务。各经办机构按照职能职责,严格按照批准的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各项基金征缴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加大各项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应收尽收,确保全面完成收入预算任务。

四、强化基金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各经办机构要按照职能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合理安排基金支出,严格基金管理及拨付程序,提高基金的使用绩效。

附件:2023年楚雄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楚雄州本级2023年社保基金预算表.xls  44K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