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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1012003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2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楚人社通〔2018〕100号

关于印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向陶云 联系电话:3369165

电子邮箱:cxzrsj@126.com

附件:1.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信息发布审批表

2.县市人社局公示公告信息发布审批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

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人社系统宣传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宣传信息发布安全、准确、及时,并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州委、州政府及社会各界宣传报道全州人社工作动态、政策措施、工作成效,推进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我州人社部门良好形象,促进人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暂行规定》(云人社办〔2012〕9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包括楚雄州人社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彝州人事与社保》《楚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字网络有线电视“彝州人社之窗”等5个宣传平台(以下简称“五个宣传平台”)和其他媒体及宣传平台涉及我州人社宣传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三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政务信息:

1.机构职能;

2.法律法规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工资收入分配、行政执法等规范性文件;

3.公开、公示类信息;

4.综合管理类信息。

(二)公共服务信息:

1.工作动态信息:包括领导活动、部门动态、工作动态、行业动态、专题专栏和通知公告等;

2.网上互动信息,包括在线查询、网上办事、网上信访回复等;

3.文档类信息,包括与人社工作管理及业务办理相关的资料、文献、图片、视频、报告和业务表单、办事流程等。

第四条 为确保信息安全,凡涉及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密级信息及内部管理信息和内部资料均不予发布;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我局“五个宣传平台”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党、反宪法言论;

(二)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统一;

(三)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四)散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五)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等。

第二章 信息来源及职责

第六条 局宣传信息科全面负责我局宣传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以及与各信息源单位和各宣传媒体的对接沟通工作,同时,负责做好我局“五个宣传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各县市人社局负责提供其职能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和工作信息,以及所组织有关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公告、公文等信息。

第八条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动态和综合政务信息的发布,原则上由活动主办或涉及的业务相关科室、单位和各县市人社局在活动(会议)结束当天向宣传信息科提供宣传信息稿件。若需宣传信息科参与宣传报道的,必须在活动(会议)开展前1天(24小时之前)通知宣传信息科,并提供相应的活动方案、会议议程和领导讲话稿,以便宣传信息科根据信息发布需要,统筹安排邀请媒体记者及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第九条 公告、公文以及政策解读类信息的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原则,由起草单位和科室采取“1+2+X”的方式进行,即:需发布的公告、公文和政策解读类文章,必须由相应的起草单位、科室将政策原文、新闻通稿和解读文章一起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以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每月定期向宣传信息科提供重大事项公开信息,以作为我局重大信息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各县市人社局要指派1名信息宣传员专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编报工作。重要信息应在24小时内经相关业务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局宣传信息科发布。

第三章 信息审批

第十二条 州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宣传信息稿件的发布,应由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填写《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信息发布审批表》,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供给宣传信息科统一发布。

第十三条 各县市人社局拟在州局宣传平台上发布的宣传信息稿件,应由各县市参照州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填写《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信息发布审批表》,并报经业务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宣传信息员统一报送州局宣传信息科。凡是报送到州局宣传信息科投稿邮箱的信息稿件,均默认为已由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各县市宣传信息员应认真收集好已报送信息的《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信息发布审批表》备查。

第十四条 各县市人社局拟在州局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开公示、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信息,需由各县市人社局填写《县市人社局公示公告信息发布审批表》经县市人社局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请州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审核把关,由宣传信息科根据州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意见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有无矛盾;

(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信息内容与局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局的业务有无矛盾;

(四)信息安全的级别评定与审查,是否符合保密审查有关规定;

(五)是否适宜本局各宣传平台发布,是否适宜其他宣传媒体发布,是否全文或摘要发布。

第十六条 信息审批发布坚持“谁审批、谁签字、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人社局要严把信息质量关,务必要确保所报的信息做到及时、准确、无误,所发布的信息,若出现重大错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信息安全责任事故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各县市人社局局长是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抓好人社宣传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州局工作考核要求及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信息。

第十八条 信息报送一般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箱为:cxzrsj@126.com。报送时应将信息文本、图片等内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报送的信息文本用Word格式,并应认真的修改、编辑、校对、排版、署名和审批,图片用GIF、JPG格式,图片须报送未经修改和修饰的原图,并注明作者。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职责划分:州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门户网站相应业务板块上发布的政策法规及其他信息由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核后自行发布在网站相应的栏目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就业信息板块和就业创业板块以及社会保险板块下的“失业”等几个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就业中心及就业促进科负责。

(二)社会保险板块下的“养老”栏目的信息发布由社保中心、机关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和养老保险科共同负责;“医疗”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医保局和医疗生育保险科共同负责;“工伤”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工伤保险科和社保中心共同负责;“生育”栏目的信息发布由社保中心和医疗生育保险科共同负责;“基金监督”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基金监督科负责。

(三)人事人才板块下的“公务员”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公务员考录科和公务员考核奖励科共同负责;“事业人员”栏目的信息发布由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专技人员”栏目的信息发布由专技科负责;“军转安置”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军转安置科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以及军转学校共同负责;“人才引进”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引智办和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共同负责。

(四)劳动关系板块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劳动关系科负责;“调解仲裁”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栏目的信息发布由监察支队负责。

(五)工资收入分配板块下的所有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养老保险科共同负责。

(六)人事考试板块下的“专业技术知识考试”栏目的信息发布由考试中心负责,“招录招聘考试栏目”的信息发布由公务员考录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和考试中心共同负责。

(七)网上信访板块的信息发布由信访调解仲裁科负责。

(八)政策法规板块的信息发布由政策法规科负责。

(九)网上办事大厅板块的数据、信息发布及日常维护,由局信息中心负责。

以上栏目的信息发布职责划分,一个栏目由多个科室、中心共同负责的,其栏目的日常信息发布工作,由此文中排在前面科室或中心负责牵头落实。局宣传信息科负责对整个网站各板块信息发布业务的维护、管理、指导和监督、督促工作。

第二十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及审核办法:由局宣传信息科统一分设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后台权限,由相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宣传信息员负责填写《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信息发布审批表》,经领导审批签字后,登录局门户网站后台进行上传,局宣传信息科在收到《审批表》后,进行审核发布。

第二十一条 其他宣传平台的信息发布及审核办法:由相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人社局填写《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信息发布审批表》,经过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向局宣传信息科报送宣传信息并提交《审批表》,由局宣传信息科审核发布。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人社局要按照年初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宣传信息,利用州局五大宣传平台搞好对外宣传。

第二十三条 州局将按照《楚雄州人社局宣传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人社局进行考核,宣传信息科将定期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人社局宣传信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楚人社发〔2015〕22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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