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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0104004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04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政策解读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系列宣传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交那些资料?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及其职工

(1)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3)外国及外省驻滇企业及其职工;

2.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我省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每年需要缴纳多少保费?

答:(一)按单位参保的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工资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资收入口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16%,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的8%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保人员可以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档次按每档增加10个百分点确定,一共有25个档次可以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进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以2020年缴费基数确定的标准为例,选择60%一档的,每年需缴费8236.8元;选择100%一档的,每年需缴费13728元;选择300%一档的,每年需缴费41184元。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参保人员什么时间可以领取养老金?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计发养老金,并按规定按月足额发放。

四、目前办理退休的情况有哪些?

答:分为三种情况

(一)正常退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2.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正常退休按照属地办理的原则,即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可以申请提前退休,退休年龄在正常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提前5年。

(三)因病提前退休

参保人员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申请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没有年龄限制。

、参保人员退休以后如何计发养老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标准与参保人员的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密切相关,即所谓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还与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有关。

1.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月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社平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如果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需要如何办理?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逐年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延长缴费的人员,仍在单位工作的,可按单位参保办法继续参保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参保缴费。

七、如果参保人员因工作单位、工作地变动,养老保险关系应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分为两大类,5种情况:

(一)同一种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

1、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我省已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在本省统筹范围内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规定转移基金。

(二)跨制度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

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条件,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不足15年的则可申请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流动到本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原有的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社保经办机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规定同时转移基金。

3、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

军人退出现役时,转入企业养老保险的,持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部队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规定转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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