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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891 公文目录:养老保险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条件时,就能享受稳定的基本养老金,并随着在岗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基本养老金享受到直至死亡,确保老有所养。

4.什么时候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⑴男年满60周岁(特殊工种满55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原国有企业的女工人,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且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满50周岁;特殊工种满45周岁);⑵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

5、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和以后怎样调整?

国家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及其调整有明确规定。

(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我州为1995年10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公式为: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按退休时的年龄确定)。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于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月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3)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具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具体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

6、怎样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资料;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个体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证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

7、如何计算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从2006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按照20%执行,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的选择,2012年1月1日起,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任选一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缴费基数20%为雇员缴纳,其中12%雇主为雇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8%由雇员个人缴纳并由其雇主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8、个人账户如何记载?利息怎样计算?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用人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全部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12%的部分,纳入社会统筹,不记入个人账户,但在退休后,作为基础养老金计算享受待遇。

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收上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不计征税、费。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转移?

国家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加保险的从业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个人账户可以转移。在本省实施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省流动的,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还应当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金额。

11、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退回?

    单位和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是为参保人员年老退休后积累养老资金,确保能够实现老有所养。因此,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不能退回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12、如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该怎样对待?

(1)用人单位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

(2)对个人账户上的存储额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社会保险中心要求核查;

(3)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到新的用人单位重新就业的,则由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由本人按个体工商户的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接续养老保险。本人再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4)移居国外或境外。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到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到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国家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由其国内指定人按月代领基本养老金;

(5)参保从业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应及时向企业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死亡证明,其计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息可以继承。退休人员死亡的,其继承人需再提供火化证明和其它有关资料后,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6)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纳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职工经单位同意)可以延伸缴费,延伸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伸期间应分年度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可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不愿按规定延伸缴费的或者延伸缴费满5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且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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