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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降低城镇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住院先行支付比例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从9月1日起,我州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住院先行支付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为3%,据初步估算,此举可使我州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广大医保患者将因此受益。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从9月1日起,我州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住院先行支付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为3%,据初步估算,此举可使我州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广大医保患者将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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