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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637 公文目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7日

关于印发楚雄州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楚人社发〔2015〕60 号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州直各有关单位,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改革创新我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探索建立创新能力和工作实际为导向,不唯身份、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促进我州科学发展新跨越,特制定《楚雄州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4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5年6月24日印发

 

楚雄州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按照本《评审办法》评审通过,获得中级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职称资格证书。

评审的范围对象

 

第三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即全州企事业单位从外地全职引进,并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需破格晋升的人才。即学历、履职年限等条件未达到正常晋升中级职称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按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各类优秀人才。

评审组织

第五条  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楚雄州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办法

 

第六条  根据各专业特点,采取业绩考核、答辩、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等多种评价方法进行评审,突出对能力的直接考评和业绩的科学评估。

申报评审程序

 

第七条  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第八条  县(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第九条  非公有制组织: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州属的直接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县(市)的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州属的直接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县(市)的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固定单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结果公示及资格认定。评审结果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无异议后,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表格可从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中直接下载。

第十二条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职称聘书复印件各1份。引进人才还须提供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含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非公经济组织和无固定单位申报人员,以及在港、澳、台和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审验原件后,加盖审验章。各县(市)人社局在签署推荐意见时,还须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州属单位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验。

 

评审时间安排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须于每年8月10日至31日报送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职称资格评审名册》一式二份(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下载)。

第十六条  申报工作结束,每年9月,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楚雄州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场评审。

 

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从发文之日起,凡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均按本通知要求,统一参加全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专场评审。

第十八条  基本条件达到政策晋升中级职称要求的人员,除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全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专场评审外,其他人员均须按要求统一参加各行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申报评审。

第十九条 特殊人才职称评审与正常晋升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资格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单位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要求自主聘任。

第二十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第二十一条  参加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在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要求。

附件:楚雄州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楚雄州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评审申报条件   (暂行)

 

                    工程系列

资格名称:工程师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地(厅)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含1项)的主要完成者。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运用等项目,获得地(厅)级颁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奖。

3、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工程、技术改造等项目,经地(厅)级以上鉴定通过。

4、获得1项以上(含1项)使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

5、在本专业领域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培养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财务证明)。

 

科学研究系列

一、自然科学研究

   资格名称:助理研究员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

   2、州级科技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专利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

   3、参与一项州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其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者(排名前3名)。

   二、社会科学

   资格名称:助理研究员

   申报人员除具备云南省助理研究员的正常评审成果字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参与人。

   2、2项以上省级社科规划课题的参与人。

   3、3项州社科规划课题的参与人(排名在主持人后的第1至第3人)。

   4、获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验收优秀等级参与者。

   5、1项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一等奖的参与者。

   6、2项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二等奖的参与者。

   7、3项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三等奖的参与者。

   8、州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的获得者(排名前5名)。

   9、州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的获得者(排名前3名)。

10、州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1名)。

 

                     档案系列

 

   资格名称:馆员

   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收集、征集、抢救珍贵历史档案文献或在档案专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有具体的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可供全州档案工作者借鉴的文字材料,被州级以上档案部门认可的。

    2、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起草、制定相关规划方案制度,具体从事并指导档案数字化加工,并负责数字档案安全管理,负责档案馆(室)系统维护。

                    

教育系列

 

   资格名称: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党委政府或州教育局等以上授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本专业优质课评选或基本功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3、教学实绩突出,教学成果连续三年在本县市排列前三名者。

                农业系列

  

资格名称:农艺师、畜牧兽医师、农机工程工程师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州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排名者;省农业厅农业技术推广三等奖以上项目的排名者;县(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项目的前三名完成者。

2、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参与完成人;在本专业的技术工作中有较大创新,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方面有突破,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参与完成者。

3、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审定或认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工艺的排名者(排名前4位)。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实用技术丛书、农业技术指导管理丛书、科普读物;参与撰写并署名在州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一万字以上有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文化系列

 

一、文物博物专业

资格名称:馆员

申报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从事陈列设计的人员,能独立从事中型以上的陈列设计工作,并付诸实施。

2、从事编写陈列展览文字提纲的人员,能独立编写中型以上的陈列或展览的提纲,并组织实施。

3、从事考古工作的专业人员,能独立主持古墓葬或古遗址的发掘,并编写发掘简报。或参与省级的重点考古发掘项目,并作为重要骨干,负责其中一个以上的单项工作。

4、从事文物保管、鉴定专业人员,能准确鉴定某类文物或对分管文物建立系统、完整的档案资料,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对某类文物具有研究性的文章。

5、从事讲解工作的专业人员,有较高的讲解水平,能独立编写中型以上陈列或展览的讲解词,单篇讲解词字数在6000字以上。

6、担任州级科研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7、获得省级陈列或展览设计比赛的前3名。

8、科研项目获得地(厅)级表彰。

二、图书资料专业

资格名称:馆员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图书馆采访、读者服务、宣传辅导等专业技术岗位中业绩突出,得到单位及同行的认可,有档案记载。

2、参与并完成县级(含县级)以上重大图书科研课题,科研项目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

4、州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

5、在我州的边远贫困乡、镇从事图书普及推广工作连续15年以上,现仍然在该乡镇从事图书资料工作,并为该地区的图书馆事业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三、群众文化专业

资格名称:馆员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群众文化州级以上的表演奖、创作奖、组织奖等;群众文化的论文、论著、调研(文字)报告、获得州级以上奖项。

2、作为主要的策划、编导、组织者圆满完成中小型演出、展览的业务人员或参与州级与县(市)级大型文化活动,能够独立负责完成一个单项的组织(编导、指导、辅导)工作。

3、独立负责组织不低于200人的广场、乡镇、社区、企业、校园等各类文化活动。

4、面向社会各类人员举办文化艺术类培训班,能够独立完成一个班次的培训辅导任务,能够独立完成一个基层文化活动示范点的指导辅导任务或从事群众文化艺术辅导人员所辅导、指导对象或州级以上表演奖、创作奖。

5、长期坚持基层工作(乡镇、城区办事处综合文化站)15年以上,成绩突出的业务骨干。

四、艺术专业

(一)编剧(含作词)

资格名称:三级编剧(作词)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创造技巧,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文艺素养,并有较丰富的实际经验。

2、有独立的创作能力,有两部作品在县(市)级二等奖以上专业奖项一个。

3、工作成绩显著,是本专业的骨干,或突出贡献的优秀拔尖人才。

(二)导演(含编导)

资格名称:三级导演(编导)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较熟练掌握导演技巧,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文艺素养,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有独立完成各项导演职责的能力,独立完成过两部导演任务,其中有一部导演作品在县(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导演奖。

3、工作成绩显著,或贡献突出的优秀导演。

(三)作曲

资格名称:三级作曲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好的文学艺术修养和音乐创作能力,较熟练的掌握专业作曲技巧,有较高作曲水平。

2、独立创作过小型作品五部,大中型作品两部,其部分作品在县(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

(四)指挥

资格名称:三级指挥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较熟练的掌握和运用指挥技巧,有较高指挥水平,能准确的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在专业文艺团体排练中能圆满地完成指挥任务。

2、独立担任整台晚会的指挥工作,担任指挥以来有一台指挥节目在县(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指挥奖。

(五)美术

资格名称:三级美术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较熟练的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

2、有作品参加县(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美术展览两次以上,其中一次获奖。

3、有作品参加全省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两次以上,其中一次获奖。

4、有作品参加全省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一次以上。

(六)舞美设计

资格名称:三级舞美设计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创作方法,能独立进行舞美设计。

2、圆满地独立完成两台以上剧(节)目的设计任务。

3、有一台舞美创作在县(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中获得舞美设计奖。

(七)演员

资格名称:三级演员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二个以上条件:

1、能较熟练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基本功扎实,具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和较强表现力。

2、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主要演员奖项一个。

3、在地州级组织的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一个,或获二项以上二等奖的个人或主要演员。

4、连续两年在外请专家和本单位业务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演员。

(八)演奏员

资格名称:三级演奏员

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二个以上条件:

1、能较熟练掌握专业表扬技巧,基本功扎实,具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和较强表现力。

2、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主要演奏员奖项一个。

3、在地州级组织的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一个,或获二项以上二等奖的个人或主要演奏员奖项一个。

4、在每年的业务考核中,联系两年考核为优秀的演奏员。

(九)舞台技术

资格名称:舞台技师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本专业的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任务,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较好的完成一系列舞台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2、其参与的部分节目在地州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中获奖得舞台技术奖。

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条件的规定,同等地适用于楚雄州的艺术类社会院团。属于社会院团的申报者,破格申请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需由本单位组织至少5—7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组成的专家考评组,对申报者的业务和资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州级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部门审定。

                体育专业

资格名称:一级教练

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培养输送运动员在全国锦标赛、冠军赛中获前六名;集体项目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获前十五名或全国乙级联赛前八名。

2、培养输送运动员在全国城市运动会比赛获前六名、集体项目获前八名。

3、培养输送运动员或省运会金牌占本项目总数三分之一,或在一个训练周期中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3名以上运动员。

4、培养输送运动员获全省冠军并有两篇以上论文获州级以上奖励。

    本《评审办法》由楚雄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338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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