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申报工作的公告
(本公告长期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通知要求,经楚雄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州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评价原则
(一) 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原则;
(二)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共建共享原则;
(三) 突出重点、循序推进原则;
(四) 企业自愿参与评价原则。
二、 评价标准
以《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试行)》为标准(附后)
三、 评价办法
采用百分制进行测评,基础分100分,由基础指标45分、建制指标25分、创建指标30分组成。加分指标4分,扣分指标4分。经测评和评审,企业基础指标达42分,总分达90分以上的,评价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测评和评审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问卷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数据等方式进行。
四、 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实行属地原则。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五、 申报流程
(一)申报。凡楚雄州辖区内各类企业符合《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的,都可向当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参加评价活动的企业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表》(附后)先进行自评,自评分超过90分的,可向管辖(县市的向县市申报,州级的向州社局申报)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股)申报。提出申报应填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申报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表》(附后)和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基本情况概述材料。
(二)测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按照《云南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测评,形成测评意见,报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评审。
(三)评审。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召集三方联席会议(或本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依据《云南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标准(试行)》、企业申报材料、测评情况等,对申报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审,确定企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结果。评分达到90分以上,确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激励。
1.被评价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企业,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会、工商联等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将评价结果归入当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按照当地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管理。
2.被评价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可直接申报作为“云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候选企业。
3.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融资担保、贷款审查、贷款额度、职工培训、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倾斜和优先安排。
4.被评价为国家及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参评“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荣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附:1.云南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申报表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6日
附件1
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
(试行)
一、评价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企业。
二、评价原则
以党政主导、三方运作、多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评价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四、评价内容
(一)基础指标(45分)
1.劳动用工管理(16分)
(1)依法招用职工,规范用工管理。(2分)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8%。劳动合同内容合法、条款完备。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存职工档案一份。(3分)
(3)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全面实现职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建立职工档案。(3分)
(4)依法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3分)
(5)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分)
(6)以法定 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分)
2. 规章制度(6分)
(1)制度健全: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制度,内容合法有效。(3分)
(2)程序合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分)
(3)公示告知: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公示告知职工。(1分)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8分)
(1)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2分)
(2)执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2分)
(3)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2分)
(4)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执行全国年节、纪念日假期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2分)
4.社会保险(10分)
(1)依法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5分)
(2)按时申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5分)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分)
(1)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3分)
(2)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2分)
(二)建制指标(25分)
1.党组织建制(3分)
建立党组织,强化党群组织合力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3分)
2.工会建制(6分)
(1)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2分)
(2)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建立独立账户。(2分)
(3)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分)
3.民主管理建制(4分)
(1)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股份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2分)
(2)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2分)
4.集体协商建制(4分)
(1)建立集体协商制度。(1分)
(2)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综合集体合同和工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参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2分)
(3)集体合同按规定报送人社部门审核,生效的集体合同向职工公示。(1分)
5.争议调处建制(8分)
(1)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分)
(2)采取有效措施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3分)
(3)劳动争议调处及时有效。(2分)
(三)创建指标(30分)
1.工资福利(8分)
(1)建立以工资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2分)
(2)近两年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不低于当地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标准或者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分)
(3)建立企业年金制度。(1分)
(4)建立职工医疗互助制度。(2分)
(5)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1分)
2.职业技能培训(6分)
(1)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实施计划和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常态化的职业技能培训。(4分)
(2)落实职工职业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制度。(2分)
3.文化建设(6分)
(1)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设立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4分)
(2)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2分)
4.职工满意度(10分)
就职工对工作环境、劳动条件、收入待遇、社保缴纳、休息休假、人文关怀等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参评人数不少于在职职工人数80%。
(1)91%以上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10分)
(2)81%-9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8分)
(3)71%-8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6分)
(4)61%-7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5分)
(5)60%及以下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0分)
(四)加分指标(每项1分)
1.建立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制度,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2.建立职工人文关怀制度,每年为职工安排体检。关心职工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讲座、培训等。
3.实行带薪疗养。
4.培育职工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建立激励机制。
(五)扣分指标(每项扣2分)
1.员工流失率高(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外,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数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的)。
2.近两年内发生单位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六)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价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按照《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B级以下的;
2.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的;
3.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存在拖欠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达到5000元、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达到30000元情形的或者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5.拒不执行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
6.职工在25人以上的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
附件2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所在区(县);
单位地址:
职工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企业获得的劳动保障相关方面的荣誉情况:
填表日期:
附件3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 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分 |
测评得分 |
评审得分 |
1
1 |
基础指标(45分)
基础指标(45分)
|
1-1 |
劳动用工管理(16分) |
1-1-1 |
依法招用职工,规范用工管理。 |
2 |
|||
1-1-2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8%。劳动合同内容合法、条款完备。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存职工档案一份。 |
3 |
|||||||
1-1-3 |
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全面实现职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建立职工档案。 |
3 |
|||||||
1-1-4 |
依法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3 |
|||||||
1-1-5 |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2 |
|||||||
1-1-6 |
以法定 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3 |
|||||||
1-2 |
规章制度 (6分)
|
1-2-1 |
制度健全: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制度,内容合法有效。 |
3 |
|||||
1-2-2 |
程序合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2 |
|||||||
1-2-3 |
公示告知: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公示告知职工。 |
1 |
|||||||
1-3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8分) |
1-3-1 |
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
2 |
|||||
1-3 |
1-3-2 |
执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 |
2 |
||||||
1-3-3 |
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
2 |
|||||||
1-3-4 |
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执行全国年节、纪念日假期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 |
2 |
|||||||
1-4 |
社会保险 (10分) |
1-4-1 |
依法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
5 |
|||||
1-4-2 |
按时申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
5 |
|||||||
1-5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5分) |
1-5-1 |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
3 |
|||||
1-5-2 |
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
2 |
|||||||
2 |
建制指标(25分) |
2-1 |
党组织建制 (3分) |
2-1-1 |
建立党组织,强化党群组织合力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
3 |
|||
2-2 |
工会建制 (6分) |
2-2-1 |
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
2 |
|||||
2-2-2 |
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建立独立账户。 |
2 |
|||||||
2-2-3 |
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
2 |
|||||||
2-3 |
民主管理建制(4分) |
2-3-1 |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股份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
2 |
|||||
2-3-2 |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 |
2 |
|||||||
2-4 |
集体协商建制(4分) |
2-4-1 |
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
1 |
|||||
2-4-2 |
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综合集体合同和工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参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
2 |
|||||||
2-4-3 |
集体合同按规定报送人社部门审核,生效的集体合同向职工公示。 |
1 |
|||||||
2 |
建制指标(25分) |
2-5 |
争议调处建制(8分) |
2-5-1 |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3 |
|||
2-5-2 |
采取有效措施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 |
3 |
|||||||
2-5-3 |
劳动争议调处及时有效。 |
2 |
|||||||
3-1 |
工资福利 (8分) |
3-1-1 |
建立以工资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 |
2 |
|||||
3-1-2 |
近两年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不低于当地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标准或者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
2 |
|||||||
3-1-3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
1 |
|||||||
3-1-4 |
建立职工医疗互助制度。 |
2 |
|||||||
3-1-5 |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
1 |
|||||||
3-2 |
职业技能培训(6分) |
3-2-1 |
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实施计划和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常态化的职业技能培训。 |
4 |
|||||
3-2-2 |
落实职工职业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制度。 |
2 |
|||||||
3-3 |
文化建设 (6分) |
3-3-1 |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设立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
4 |
|||||
3-3-2 |
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
2 |
|||||||
3-4 |
职工满意 (10分)
|
3-4-1 |
就职工对工作环境、劳动条件、收入待遇、社保缴纳、休息休假、人文关怀等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参评人数不少于在职职工人数60%。 (1)91%以上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10分) (2)81%-9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8分) (3)71%-8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6分) (4)61%-7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5分) (5)60%及以下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0分) |
10 |
|||||
4 |
加分指标 |
4-1 |
加分指标 |
4-1-1 |
建立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制度,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
1 |
|||
4-1-2 |
建立职工人文关怀制度,每年为职工安排体检。关心职工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讲座、培训等。 |
1 |
|||||||
4 4 |
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 |
4-1 4-1 |
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 |
4-1-3 |
实行带薪疗养。 |
1 |
|||
4-1-4 |
培育职工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建立激励机制。 |
1 |
|||||||
5 |
扣分指标 |
5-1 |
员工流失率高 |
5-1-1 |
员工流失率高(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外,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数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的)。 |
-2 |
|||
劳动争议败诉 |
5-1-2 |
近两年内发生单位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
-2 |
||||||
6 |
一票否决指标 |
6-1 |
守法诚信等级低 |
6-1-1 |
按照《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B级以下的; |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 |
6-1-2 |
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的; |
|||||||
群体性事件 |
6-1-3 |
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
劳动保障违法犯罪 |
6-1-4 |
存在拖欠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达到5000元、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达到30000元情形的或者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
|||||||
劳动争议 |
6-1-5 |
拒不执行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 |
|||||||
工会建制 |
6-1-6 |
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 |
|||||||
7 |
合计 得分 |
测评意见:(加盖人社局公章)
评审意见:(加盖三方办公室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