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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604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工伤认定公示(2014)第26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国文等3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国文,男,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17日中午13时25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被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刘兆英,女,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19日上午08时06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刘德红,男,楚雄新龙江商业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2月1日晚23时30分左右在商场内接电灯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陈晓丽,女,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职工,2014年12月5日下午17时10分左右骑车到单位上夜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杜宗奎,男,云南省楚雄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李沁旋,男,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蒋荣,男,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24日上午07时3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何荣超,男,楚雄永兴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保安部经理,2014年11月20日晚21时30分左右在酒店四楼KTV维持经营秩序时被人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汪正能,男,云南锦润数控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12月07日下午15时左右在公司铸造车间上班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张海花,女,禄丰县腰站小学教师,2014年12月8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在参加学校举办的冬季运动会蓝球赛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山培云,男,禄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2014年12月1日上午10时左右到妥安村委会甸心村下乡催收贷款期间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王延荣,男,禄丰县公安局职工,2014年12月6日上午07时55分驾驶摩托车到看守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段秋平,男,禄丰龙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2月11日上午06时40分左右在清运城区生活垃圾时被垃圾桶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黎继仁,男,大姚县石羊镇中心卫生院职工,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时左右在单位更换换热水器配件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董丽,女,大姚县实验中学教师,2014年10月21日晚19时25分左右在教学楼值班期间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鲁中武 ,男,牟定县天台中心小学教师,2014年11月17日下午17时左右在参加学校组织的2014年冬季篮球运动会队员训练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吴始建,男,牟定县鸿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在上班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杨正兰,女,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职工,2014年11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在参加单位组织的牟定县冬季篮球运动会健身操比赛训练过程中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普志刚,男,牟定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11月28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在下班关门时不慎夹伤右手拇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邹志祥,男,姚安县顺风广告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5日中午13时33分左右在安装广告牌过程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陈晓东,男,姚安县适中林业站林业助理工程师,2014年10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左右与三名同事一起到适中村委会检查花椒苗移栽和成活情况时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普会萍,女,姚安县光禄中心校光禄中学炊事员,2014年11月25日上午09时50分左右到县城购买食堂蔬菜后返回学校途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3、普家明,男,双柏华兴人造板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0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4、苏明荣,男,双柏华兴人造板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6月10日下午13时2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5、李德元,男,双柏县宏光木业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3日上午08时3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6、刘培凤,女,双柏县爱尼山六合小学职工,2014年11月6日上午09时左右在给学生蒸饭被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7、田前正,男,双柏县宏光木业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8、杨高生,男,双柏县马龙河林场公司职工,2014年11月14日上午10时28分左右与同事一起到下辖管护点清点松脂采割资源时不慎摔倒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9、谢洪刚,男,双柏县鄂嘉镇兽医站职工,2014年10月31日晚19点左右驾驶摩托车外出为村民家的母牛开展肉牛人工授精结束后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0、王子玲,女,双柏县妥甸小学教师,2014年11月17日下午17时15分左右按照要求护送本班学生到东和大道路口途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1、施永旭,男,双柏县审计局职工,2014年11月22日晚20时左右在县体育馆参加2014年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2、杨征波,男,双柏县纪委职工,2014年11月24日上午08时47分左右在县体育馆参加2014年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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