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2015)第11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谭家平等4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谭家平,男,楚雄公路管理段职工,2015年4月16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外出进行公路施工作业期间被狗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陈桂友,男,楚雄公路管理段职工,2015年4月19日上午09时左右在外出进行公路施工作业期间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全明,男,云南省楚雄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制保安员,被派遣到楚雄滇中大商汇东风标致4S店工作,2015年4月13日晚23时30分左右在对4S门店进行外围巡查时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胡文钢,男,元谋县自来水公司经理,2015年4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到老城乡检查输水管线施工情况期间不慎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静,女,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5年4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在单位办公楼楼道上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刘清霜,女,元谋县黄瓜园镇中心卫生院职工,2015年5月6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在参加卫生系统首届“健康杯”职工运动会女子篮球比赛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郭兴梅,女,双柏县公安局民警,2015年4月24日上午08时左右在单位办公楼楼道上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荣正,男,双柏县妥甸中心小学桂花井完小校长,按照要求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到妥甸中心小学参加职称评审会议,5月13日上午08时左右准备返回完小时在楼道上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起林忠,男,永仁县白马河林场职工,2015年4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在巡山护林途中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马琼华,男,牟定县人民医院职工,2015年4月25日晚22时05分左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杨绍平,男,牟定县新桥镇大龙箐建材石料场职工,2015年5月1日上午09时左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王祖云,男,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2月11日晚21时30分左右在去关闭公司抽水开关过程中不慎崴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姚家华,男,牟定县司法局职工,2015年3月17日上午07时50分左右到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卓校,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5年4月29日中班20时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尹光华,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5年5月7日中班22时15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杨春荣,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5年4月21日早班14时3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罗加春,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5年5月5日早班10时35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武顺才,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5年5月9日中班23时15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段有荣,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5年5月8日夜班06时3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顾永华,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5年4月26日中班19时2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李靖祥,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5年5月3日中班23时5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李建芳,男,一平浪煤矿职工,2015年5月10日中班20时40分左右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3、周德忠,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4、夭汝坤,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5、王兴达,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6、陈建荣,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7、王建有,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8、鲁成,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9、起文贵,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0、起晓春,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合并肺结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1、崔兴礼,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2、李光亮,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3、李明海,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4、张汉清,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5、王运海,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6、林发刚,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7、李家红,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8、余伟科,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9、黎保学,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0、黎绍聪,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1、黎映明,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2、李学益,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3、李仁聪,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4、付远金,男,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4月11日被云南省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 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