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228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18)第7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 彭正龙  等 10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彭正龙,男,楚雄州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2018年4月17日下午16:00左右,在元谋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物茂乡新村蔬菜种植示范工程工地工作时不慎摔伤左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曾永宏,男,中国石油云南楚雄永仁龙海加油站,加油员。2018年4月30日7:35分左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晓燕,女,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护理。2018年4月19日下午17:00左右,处理完最后一个病人,在收整用物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刘方艳,女,楚雄师院后勤总务部,厨工。2018年5月14日早5:20分左右,刘方艳来上班时被学校大门口的伸缩门夹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陈晓东,男,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设备维修。2018年5月11日10点早班,陈晓东在材料房搬运衬板时不慎压上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李春红,男,楚雄州财政局。2018年5月5日至17日根据安排到延安参加培训。2018年5月15日17:43分左右在培训过程中不慎跌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晓昆,男,楚雄师院附中,教师。2018年5月21日下午15:40左右,在对高一年纪进行篮球教学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招平,女,楚雄公路分局,公路养护工。2018年6月5日上午9点左右在修补路面工作中,到施工车上拿水壶喝水,下车时不慎摔倒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彭涛,男,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井下维修。2018年5月3日早班下班16:10分左右骑摩托车到楚雄矿冶安全科交材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朱西伟,男,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汽车驾驶员。2018年5月10日朱西伟驾车去采购驻地建设物资返回过程中,被石头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8日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地图】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